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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庸碌半生,而今既然有幸跟着太夫人一起做事,就要一直做下去!
第152章
又过一年,因为收到耿金妹的信,她的女儿陈冬娘打着参加弟弟婚礼的名义领着丈夫带着儿女进京了。
陈冬娘改嫁后先生了一个女儿,后来又生了一个儿子,如今也是儿女双全。
儿子还小暂时看不出资质,女儿生得聪明伶俐,特别讨耿金妹喜欢。
按照耿金妹的意思,既然知道安信侯府的家学好,就该让孙女去试一试。
陈冬娘觉得她娘真是异想天开。
侯府那样的人家,怎么可能看上她家里这个无法无天的小野丫头。
来时的路上,她私底下和丈夫商量时就说:“咱们这次主要是去参加弟弟的婚礼,别的事情就不想了。
娘看自家的孩子都是好的,可咱心里要有数,大宝才刚刚开蒙,即便现在临时抱佛脚多教了她几个字,怕也追不上侯府的教养。”
她丈夫是个憨实的性子,跟着妻子直接管耿金妹叫娘,乐呵呵地说:“大宝能随着娘一起去侯府里给太夫人磕两个头,这便已经是她的福气了。
别的事情咱不想。”
等到了京城,耿金妹和陈冬娘母女见了面,自然好一番激动。
陈冬娘敏锐地意识到母亲心情不好、十分焦躁。
原以为是弟弟的婚事出了些岔子,又或是什么人叫娘受气了。
待得陈冬娘细问才知道,耿金妹是在忧心安信侯府。
“我不懂朝中大事。
要我说侯爷的提议没有错!
律法确实应该改啊!”
耿金妹愤愤不平地说,“还记得你爹病逝那会儿……我还是有儿有女的呢,族里都有人打我们家的主意,想要占些便宜去。
若那会儿只有我和你,怕不是要被一些人生吃活吞了。”
原来詹木宝在整理了大量的真实案例后,上书朝廷表示要明确一下继承法。
现代人常常有一种误解,好似女性在古代的法律层面上并没有继承权。
事实并非如此。
在真实历史上,汉代的《二年律令》中就明确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女性可以通过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爵位、户主身份和财产。
而在万商现在生活的这个游戏成真的历史上,自然也有相应的法律。
好比说前朝规定了女子能继承的财产是她们的父母为她们的兄弟所准备的聘礼的一半,且户绝之女能够继承家里的爵位、土地和房舍。
这样的法律条例虽然称不上公平,但至少没有剥夺女性的继承权。
但法律是法律。
此时的社会并不是法治的社会。
在许多地方,宗族的力量大于一切。
宗族施私刑,官府根本不搭理。
这就导致了民间的女性几乎都丧失了继承权。
好比说本朝的第二位女官杨喜,她便是只生了一个女儿。
丈夫死后,夫家那边的族人直接把他们家的财产视为是族内的财产,强迫她过继男嗣,还想害了她的命。
詹木宝上书时表示本朝的法律明明针对女性继承权有着清晰的表述。
像杨喜这种情况,她的女儿是户绝之女,按照朝廷的法律可以完整地继承家里的钱财、土地、房舍和技术等。
除了她女儿拥有继承权,杨喜本人作为寡妇对夫家财产同样享有继承权,不过在此时的法律中,她的继承权排在她女儿之后。
因为此时重孝道,女儿自然有赡养寡母的义务。
至于杨喜的嫁妆等私产,始终都属于杨喜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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