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七小说

第100章 心怀鬼胎(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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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哟,你看你,未喝先醉了是吧?没那么夸张,只是每个人习惯不同而已。

我们喜欢窖香型浓郁的茅台酒,你们喜欢路易十三的低度以及他呈现出的金黄、琥珀色的高雅与清纯的视觉需求。

当然,烈性蒸馏酒的味道,融合玫瑰加金银花淡雅甜美的香气,伴随着蜜饯馥郁的组合,闻起来,沁人心肺;喝下去,如同置身于一场唯美的芭蕾舞曲的芬芳。

仔细品尝路易十三的味道,润喉爽口,不凡其有无花果甜蜜芬香。

回味,即含有雪茄的浓郁。

包括从嗓子眼冒出一丝丝皮革余味,慢慢的渐次涌出。

不回避,有时也会感觉从喉咙里冒出丝丝百香果散发出的清馨,滋润韵味。

在我看来,你们凯达尔市人喜欢的路易十三味道里。

尽管他是西方的代表,仔细品味,也有我们东海市人喜欢的生姜味道介入其中。

生姜点缀的效果,不容忽视。

微辣中略带些许甜丝丝的味,喝下去丝滑饱和。

余味绵绵悠长,待在喉咙经久不衰,回味无穷。

不知道我说得对不对,在亨德尔马克面前凭他们的脍炙人口的国酒,我是不是有点班门弄斧啊?对路易十三最有发言权的,应该是你们凯达尔市的居民,而不是我一位来自东方老男人,哈哈哈”

“不不不,大舅哥,你对路易十三的了解,远超我们本地人,包括我亨德尔马克。

作为凯达尔市人,在你面前对来自酒文化的了解欠缺,惭愧至极,惭愧至极。

能不能给我在普及一下茅台酒的味道,及与之相关的特色?对待品酒,我只知道享受。

平时,以价格来衡量酒的质量好差是我的普通人基础的鉴别酒质量最简单直接的办法。

喝到嘴能仔细品尝而得出准确评价的人,我想,除了品酒师再无他人。

连酒鬼也不是,不仅仅是我亨德尔马克一个人这么认为,大多数喝酒人只是为了应付而已。

而对酒的研究,相知甚少!

不是专业,只能敷衍了事,是大多数人的共识。”

亨德尔马克不好意思的把手中的茅台酒递给姚向阳。

他知道,作为一个外地人,能将西方酒文化中的路易十三评说得如此准确精准,看来,我这大舅哥不单单是对珠宝行业是内行。

其他方面,他也有着极其广泛的爱好。

要么不讲话,但凡从大舅哥嘴里讲出来,绝对天衣无缝,滴水不漏,无懈可击,令亨德尔马克想补充说明也没机会。

甭说茅台酒了,那可是来自姚向阳的祖国特产。

要说亨德尔马克喝到嘴的感觉,除了浓郁的酱香型,其次就是特别辣。

因为路易十三才四十二三度,茅台酒却至少在五十二三度。

比路易十三整整高出十多度,他能不感觉辣吗?每喝一口,眉头紧皱。

闻香想喝,喝到喉咙又后悔。

酒,就是这么一种液体,他令人销魂,又令人悲喜交加。

姚向阳见得亨德尔马克态度中肯,也不谦虚。

撇开路易十三不谈,在东海市创业期间,陪领导品尝茅台酒的姚向阳跟巫晓兰都没少喝。

喝茅台酒,就像普通人喝茶水那样的轻而易举。

几千块一瓶的茅台酒,在陪领导人喝酒时,那是一文不值。

你来我往,不喝个痛痛快快决不罢休。

喝得飘飘然,然后任凭你怎么安排大家都有个借口。

去ktv,去浴场,去任何地方,只要领导跟你打招呼他今儿个喝多了,你便心中有数,该怎么安排你尽管行事,他们只收无辞,享乐其中。

那么,他们真的是喝醉了吗?笑话,那是刘德明心照不宣的一种潜台词。

万一出什么岔,就异口同声的说:我喝多了,人家盛情难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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