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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夫子为何不言?”
荀况瞪着双眼看向鞠子洲。
秦军破灭韩国的消息传过来,众人传阅过之后,无人不惊。
消息当中附带的,秦王政以秦法审杀韩王以及韩国贵族的事情,无论对于谁人而言都是一件大事。
其中,最不平静的,当属荀况与鞠子洲两人。
荀况的惊骇在于,他的的确确的意识到了,以法律审杀一名王,与直接杀死一名王,是完全不同的。
——一个人被别人打,和一个人偷盗别人的财物被人打,性质不同。
一位王者被人打,和一位王者偷盗别人的财物别人打,也完全不同。
放到法律上,更是如此。
一位王者,因为战败,被人杀了,那是世间的常态。
是灭国的应有之义。
亡国之王,生与死,他都是王。
但被法律审杀的王,他不是以“王”
的身份被杀死的。
他身上主要身份,是罪犯。
罪犯这一身份,甚至盖过了“王者”
的身份。
这也就意味着,法律的正统性,大于王者的正统性。
更代表着,作为秦王的秦王政,已经做出了他的选择。
他已经与那个同“韩王”
齐同的,继国之君的身份,做出了切割。
以最酷烈的形式,否定了过去的“王”
的最高地位。
这之后,知道了这件事情的人的心里面会埋下一颗种子。
一颗,法大于王的种子!
儒家讲求的“法先王”
。
意思是,师法过去的王者。
一方面,厚古薄今,树立不可超越的道德偶像。
另一方面,也是在讲,王的至高无上。
只要你身为王,只要你道德高尚,那么你就是后世所有人学习的对象,就是一切办法的源头。
后世人哪怕是结婚、生子、取名、哪怕是喝一碗粥,都要学习你。
他们的生活规条——法律,自然也要源自于你的为政态度。
法,要远远小于王。
如何成为王,是血脉里的问题,如何道德高尚,则要由“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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